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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方评价机构合法性依据

  1、2018年8月5日,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全国深化"放管服"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8]79号):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,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、政府采购、科技项目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,破除地方保护。

  2、依据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4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:"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、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砍掉!

  3、根据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"四项"决定明确规定: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事项,一律不再设立前置条件。一律不得设立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: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,由企业自主选择。

  4、根据2014年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(2014)20号)规定:(二)基本原则:法不禁止的,市场主体即可为;法未授权的,政府部门不能为。

  5、根据2014年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(2014)20号)规定:(六)禁止变相审批:严禁专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;严禁以备案、登记、注册、年检、监制、认定、认证、审定、指定、配号、换证等形式或者经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;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。(七)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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